2006.12.23 市場與公權力
出自公民行動網維基
工商小社論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日昨罕見地大手筆通過電信資費調降方案,要求三年內2G行動電話及電路出租ADSL調降一五%。對於如此大幅度地降價指示,中華電信率先表示無法認同將提申覆,並建議電信資費價格上限管制以一年為限,以讓業者保持經營彈性。
NCC的決定是否堅持下去,是否接受業者的申覆而有所調整,有待進一步觀察。但NCC日昨的行動,絕對值得民眾支持。也就是說,部份業界反應的公權力不應介入市場論調,其實大有商榷餘地。
台灣的電信產業,尤其傳統的市話建設,可以從中華電信市佔率高達九成七證明,是國家基本建設的一部分,是全民用稅收支持政府建設的一部分,因為民營化而承受的業者,絕對沒有理由否認此項事實的存在。易言之,在轉型過程中,公權力的介入理直而氣壯。
其次,市話、固網、行動電話業者林立,彼此的紛爭與利益瓜分都集中在國家有限資源的分配及利用上,公權力介入及仲裁,正是政府成立的目的。何況,幾乎所有設施都是民眾付費,為保障消費者應有權益,NCC、公平會當然要介入,而且是全力以赴。
NCC連續三年調降資費的規定,業者可以據理力爭,但不要輕易質疑NCC公權力的基礎及公權力介入的必要性及迫切性。事實上,就如收取每月室內線路維護費五元的例子一樣,老百姓被電信業者當做待宰肥羊已經很久了,早就應該還一個公道。
